南充讨债公司成功调解王某与A公司虽未签订书面服务合同,A公司同意退还半年服务费4900元
南充讨债公司成功调解王某与A公司虽未签订书面服务合同,A公司同意退还半年服务费4900元。
案情简介
2025年11月3日,王某因店铺经营需要,通过微信购买了A公司的平台团购运营服务,双方约定服务期一年、服务费9800元。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,但A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中明确承诺“服务期不到半年退半年费用”。
2025年11月28日,因市场环境变化及经营规划调整,王某店铺停止经营,此时服务仅持续25天,未达半年期限。王某依约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4900元服务费,却遭A公司工作人员以“非乙方原因不退”为由拒绝。王某多次催告无果,遂向法院提起诉讼,后该案被分流至浦沿司法所,法视界矛盾调解中心调解。
调解过程
法视界调解员余月仙接手案件后,首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,核查王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、店铺停业证明等核心证据,确认双方微信约定已构成一份有效的服务合同,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。A公司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退款项的行为,违反合同约定及诚实信用原则。
随后,调解员分别与双方沟通调解。针对A公司,调解员重点释明《民法典》相关条款,明确其拒退行为属于违约,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,并告知拖延履行的潜在风险;针对王某,调解员表示理解其经营困境与维权诉求,耐心安抚其情绪并引导其理性维权,为协商奠定基础。
针对争议焦点,调解员反复协调双方诉求,一方面劝说A公司正视合同约定,考量王某实际损失,主动履行退款义务;另一方面引导王某体谅A公司沟通流程,协商合理履行方式。最终A公司同意退还半年服务费4900元,王某收到退款后,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,该案得以高效化解。
案例评析
本案中,王某与A公司虽未签订书面服务合同,但微信聊天记录明确约定了服务期、服务费及“服务期不到半年退半年费用”等核心条款,结合转账凭证、服务履行事实等证据,双方意思表示真实、内容合法,已构成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,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。A公司以“非乙方原因不退”为由拒绝退款,既违背双方明确约定,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。
调解员基于证据链确认合同效力,援引法律条文释明权责,最终促成和解,彰显了法律对口头约定及电子证据的认可。该案启示,市场主体在交易中切勿忽视口头约定的法律效力,同时应注重留存相关证据,恪守契约精神,依法履行合同义务,避免违约风险。
标题:南充讨债公司成功调解王某与A公司虽未签订书面服务合同,A公司同意退还半年服务费4900元
网址:https://nanchongs.wjfzxh.com/23.html
作者:南充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,转载请注明出处,并以链接形式注明。
- 上一篇:没有了!
- 下一篇:南充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场牵动人心的特殊家庭赡养纠纷
